为全面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加强选民登记员队伍建设,规范选民登记员工作行为,及时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工作任务
做好常住人口、新迁入人口、外出人口以及流动人口等选民的登记工作。
二、工作程序
1、选民登记时间8月23日——9月2日;
2、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了解掌握选区内单位和选民状况,确认本选区选民资格;
3、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让选民了解换届的重要意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选民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4、做好入户登记工作,对选区内的人口要逐户逐人登记,登记任务完成后在选民登记表上签字,原始登记表存档备案。
三、工作要求
1、选拔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法律观念较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选区情况,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担任选民登记员;
2、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言语和善得体,具有良好素质,入户登记时要佩戴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证;
3、积极工作,主动服务。对待居民态度和蔼,热情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不敷衍工作,不搪塞群众;
4、认真登记,仔细核查。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5、遵章守纪,忠于职守。严格按照《选举法》和《吉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搞变通、不违规操作,认真按照时限要求和规定程序依法进行选民登记;
6、尊重居民,不泄露工作秘密及选区选民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