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垃圾车租赁项目[hqjt20190902]
二、服务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
三、项目预算:13.68万元/年
四、车辆参数要求:
轻型普通货车式垃圾车2台,柴油车,总质量4.4吨,尺寸6米*2米*2米,核定载人数3人,注册日期要求7年以内,冬天有预加热功能、带自卸功能,车厢底部需要有防腐塑料板,车辆侧厢板部分需要带有可拆卸防护栏。
五、车辆租赁要求:
1、甲方(需方)按协议约定享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有权获知车辆的技术状况和性能信息。
2、甲方有权支配车辆的使用方向。
3、甲方按协议约定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时返还车辆及车辆的各种证件。
4、甲方承担汽油、轮胎修补、玻璃水、防冻液缺失等费用。
5、乙方(中标合约方)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按协议向甲方收取租金及约定费用。
6、乙方向甲方提供年检合格手续,证件齐全,并包含司机、车辆、三者保险保的租赁车辆,三者保险的保额不低于100万元。
7、乙方负责租赁车辆造成的机械故障维修等费用。
8、乙方对租赁车辆定期进行检测,保养维修,缴纳保险费用,保证车辆正常行驶。
9、租赁车辆达不到甲方使用要求时,及时更换,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10、租赁车辆租用到期后,按照租赁性质,甲方尽量保持车况良好返还给乙方(因垃圾清运性质特殊,甲方无法保障车辆原样返还)。
11、乙方不能按约定提供维修、救援时,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租赁车辆保险费用及年检归乙方负责。
13、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应及时向交通部门报案、保护现场,并立刻通知乙方;事故处理结束后,将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市内接送乙方,方便乙方办理善后事宜。
14、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地震、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等自然灾害,因协议一方迟延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甲方和乙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国家政策调整,协议不能履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法院裁决。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本系统相关的生产、服务类企业,公司成立5年以上。
七、服务期限:
协议有效期一年。若甲方因有其他方式或购入车辆可以投入使用解决垃圾清运用车问题,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若因其他原因任何一方希望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因一方违约,非违约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终止协议的,不受此限。如协议到期双方满意,甲方优先考虑继续租赁乙方车辆。
八、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内容变更或补充,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协议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签订协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中标单位确定:确定1个中标单位。
十、投标报价:含税报总价。
十一、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后30日内支付半年费用,2020年3月支付剩余费用。乙方需开具税务部门正规发票。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在确认中标后,24小时内将提供车辆提供到甲方指定位置。
2、乙方有义务将车辆的相关手续提供给甲方。
3、甲方在租赁期间对车辆进行的维修、保养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4、非人为原因的故障责任由乙方全权处理,且在维修期间必须保证给甲方提供同等车辆使用。
5、甲方按约定支付租赁费用。
十三、答疑及现场踏勘:
2019年9月15日8:00时在中心校区后勤服务中心楼前集合。现场踏勘联系人:郭老师,电话:18943653611。供应商应在答疑会上以书面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将据此做出澄清和解答。供应商必须参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谈判。
十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2日—14日上午8:30-11:00
地 点:吉林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南湖校区后勤综合楼706室
电 话:85151507
联 系 人:李老师
后勤服务集团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