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后勤集团(以下简称甲方)把为前卫南区师生提供交通便利为前提,设置10台代步观光电瓶车进行服务性营运,电瓶车乘客付费1元/次。对营运代理方以发包形式进行招标。具体条件及要求如下:
一、报价及中标单位确定:
报每年交缴的管理费金额;
确定一个中标单位(对电瓶车运营项目专业评估费用3千元由中标单位承担)。
二、合同签订:
1.合同期2年,期满后视合作情况可续签1年,管理费保持不变;
2.中标方需交车辆抵押金3万元,持存款进帐单到后勤集团运营管理办签订代理运营合同;
开户名称:吉林大学
开 户 行:工行长春开发区支行
帐 号:4200221129000223755-2010100
3. 每年按照合同签订日期提前15天交齐全年管理费(中标金额)。
三、目前电瓶车情况
1. 2013年购置的东风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东风”牌电瓶车6台;2012年购置的苏州艺高电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艺高”牌电瓶车4台。10台车均为全封闭式代步观光电瓶车,主体及外观状况良好;
2.“东风”电瓶车每车12块/1组电池,6台车额外配置2组电池(24块)及更换电池设施,可随时更换电池充电;“艺高”牌电瓶车每车16块/1组电池;
3.电瓶车电池目前全部需要更新,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四、对投标人相关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长春市内常住人口,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复印件留存;
2.投标人必须具备预付车辆押金及管理费的能力;
3.投标人必须能够现场提供10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操作人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复印件留存; 中标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需由采购中心(或后勤服务集团)到发证机关核验,如发现伪造假证,取消中标资格,按中标排名顺延选定下一投标人中标;
4.投标人必须参加采购中心组织的校园环境及行车路线现场勘查。
五、综合说明:
1.甲方提供运营代理中标方(以下简称乙方)在吉林大学前卫南区校园内进行经营和服务的电瓶车及运营场地、环境;
2.甲方负责提供电瓶车库房及库房维修。库房仅用于电瓶车存放及电瓶车充电,电费自理,库房不得转租或他用,库内所有物品及各项操作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3.乙方须遵守甲方的运营服务标准及规范,为服务学校各项活动提供保障,按照规定场地及行驶路线运营:
1)启程路线:校园北门——文苑一公寓——行政楼后——体育馆——南苑一公寓——南苑三公寓——南苑五公寓——经信A/B公寓——经C——南六公寓——经信教学楼——鼎新楼——基础园区;
2)返程路线:基础园区——鼎新楼——经信教学楼——南苑六公寓——南苑四公寓——南苑三公寓——体育馆南中路——三教——东荣大厦——东门——理化楼——翠文楼——校园北门。
4.电瓶车日常保养、维修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电瓶车司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
6.乙方自行办理车辆保险及必须办理人员和车辆各种规定手续,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规定必须照章执行,费用自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所有车辆随时保持状态完好,正常运行(寒暑假除外),否则甲方将视情况予以经济处罚;
2.乙方运营期间司乘人员必须服务态度良好,保证将每位乘客按行程运送到位,不允许拒载或让乘客中途下车。如有服务质量投诉,经查实,甲方将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
3. 乙方运营期间如遇学校或集团有特别活动需暂停运营,或部分时间段内暂停收费运营(如迎新期间),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否则甲方将终止合同并扣除所有预付管理费用,返还车辆押金;
4.乙方运营期间如遇学校重大政策调整,必须终止运营,则双方终止合同。甲方验收确认车辆完好后收回车辆,返还乙方的抵押金。按12个月折算退回剩余时间的场地租赁费,返还车辆押金;
5.乙方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终止合同,经甲方验收确认车辆完好后收回车辆,返还车辆押金,管理费不返还;
6.乙方运营期间如因甲方原因需终止合同,须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经甲方验收确认车辆完好后收回车辆,退还乙方抵押金及剩余管理费;
7.乙方运营期间,如发生重大事故导致场地受损及车辆报废,乙方要负责按照损失评估价赔偿给甲方。
七、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单位:相关资质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报价:将报价单密封于信封中,现场开封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10日上午8:30-11:00
吉林大学南湖校区后勤综合楼706室
联系人:冷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85151507
后勤服务集团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